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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南宫市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9-28 12:37:35   地区:河北   浏览:0

  5、考试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卫健局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个人档案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拟招聘到疾控中心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选岗,拟聘人员按各岗位分组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体检的顺序,选岗前,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被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差额事业人员入编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面)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报名及考试期间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入场前要提前做好健康码备查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考试等工作。

  (六)本《方案》由南宫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宫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9-5058868(人社局)

  0319-5162713(卫健局)

  技术咨询电话:0319-3170526(网上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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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宫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