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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3人)
2021-09-25 02:1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二、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23日(含)。

  本次招聘报考的应届生仅限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九)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