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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22 17:09: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详见附件:《2021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8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现为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1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9月22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