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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6人)
2021-09-20 21:2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疫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具体要求将在考试前公告。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6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96661

  3.监督举报电话:0734-28976370734-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本简章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下载:

  附件1-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招聘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表

  附件3-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