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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9-20 21:22:59   地区:浙江   浏览: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2)。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171378,监督电话:0580-81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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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考生防疫须知.doc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招聘计划.docx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