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受聘岗位服务期5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等各个环节之间,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纪律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外地报考考生应及时主动汇报,按照疫情防控原则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14天行程码等相关材料,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现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入场,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6-559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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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山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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