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用人单位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已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未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所居住村(社区)的思想政治表现等。
考察环节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引聘用人员后,将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人才网、晋城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八)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九)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该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解聘。
五、咨询与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356—2066210
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
联系电话:0356—2055626
六、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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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晋城市卫健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docx
2021年晋城市卫健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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