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9人)
2021-09-16 10:4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考162114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确定具体聘任的卫生院。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自聘用之日起,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21年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6-5510388(安庆市迎江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6-5866375(安庆市迎江区纪委监委)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2021年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21年安庆市迎江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