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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卫健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公告(二)
2021-09-16 10:50: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报到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2020-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以及非温州生源2020-2021届在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具体按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执行。截止到2021年9月2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和温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9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应在9月1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岗位或专业的,须在9月22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