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理健康测试
通过辅导员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为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取消面试资格。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5:00-15:45,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岗位对应综合知识,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6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面试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须符合学校教师岗位准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学校可统筹安排至其他重要岗位。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栏);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瞒报处罚处分、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调整笔试、面试等时间的,将另行通知。具体防疫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0572-2363399(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2-23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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