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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2021年9月招聘9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21-09-14 10:43: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二)综合能力评价:专家评审小组以面谈方式,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以及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综合能力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测评总成绩=专业素质评估得分×40%+综合能力评价得分×60%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金华人才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八、公示和聘任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金华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九、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方式

聘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二)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具体由聘任单位与应聘人员面议,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单位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符合金华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考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绩效考核,由聘任单位实施,采用目标责任考核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化形式对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出现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解除聘任。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聘任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聘任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460255。

附件:1.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

3.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组织部

浙江省金华市公务员局

2021年9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nhua.gov.cn/art/2021/9/9/art_1229160410_3911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