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10月18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人员递补
因考核、体检等原因出现空岗,按专业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以后出现空岗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公示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凡报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辅导培训班。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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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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