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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9-14 10:46: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六、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民委相关会议研究,在甘肃省民族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续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贯彻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需期间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3.考试当日,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予以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