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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1-09-14 10:46: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在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网站发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信用记录、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并向市委编办申请核发《下达人才周转池编制通知单》,按周转池编制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备案手续,享受聘用岗位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方可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工作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面试场所,报名、面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检查处置。外省来安返安应聘人员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接种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富硒产业办0915-3215988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915-3212252

  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915-3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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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公开招聘岗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