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前3名的报考对象,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fzc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延迟转正或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考试结束6个月内个人原因辞聘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再次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
3、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工作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聘用后工资福利参照机关其他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水平执行,按每月2600元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加其他福利待遇。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复核及笔试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及面试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动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岗位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3、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8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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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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