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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简章(73人)
2021-09-13 21:39: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事项另行通知),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体检、复检、考察资格或体检、复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和《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薛城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中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