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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平乐县第二次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09-13 21:51: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㈠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㈢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中小学岗位。

  ㈥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㈦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3-7880768。

  六、其他事项

  ㈠本公告由平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

  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0773-7884174。

  ㈡特别提示: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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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2021年度平乐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021年度平乐县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2021年度平乐县公开招聘报名各项材料清单.docx

  2021年度平乐县公开招聘委托书填写要求(样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