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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招聘机关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9-11 11:1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情况如下:

  (一)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招聘机关工勤人员7名。

  (二)贵州省纪检监察融媒体与廉政教育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三)贵州省巡视工作服务中心招聘管理岗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被辞退或在事业单位因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人员;

  9.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能在考察前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http:/www.gzdi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到2021年9月21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含机关工勤人员)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