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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21-09-11 11:15:24   地区:广东   浏览:0

  考核环节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咨询方式:0755-88123730。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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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