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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公告
2021-09-11 11:16: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3、非“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只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开考前2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面试

  1、面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前7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分组当场公布。

  4、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试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一)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