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一)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有关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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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3: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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