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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封市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2人)
2021-09-10 23:01: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如果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名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通知发布后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个别岗位(不含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参与平均分计算),方可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根据体检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应聘者免予缴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兰考就业网和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招聘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