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资格复审
在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3.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考核结束后,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上公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我校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公示
我校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反映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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