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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卫健系统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告(三
2021-09-07 21:51:02   地区:浙江   浏览:0

  (五)审核、公示和聘用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审核、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2、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和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5年以上(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2、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和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告公示栏公布,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4、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卫健局组织人事科0577-61528721

  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188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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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乐清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