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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下半年)
2021-09-06 22:0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监测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援外任务和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任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