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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09-02 23:0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组织工作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规则: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选、时间、具体要求等将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确保队伍的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新聘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期满后方可流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2021年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