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入编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报考大学生被聘用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个人志愿、专业特长和村(社区)工作需要分配确定岗位,优先分配到干部年龄和学历结构不优的村(社区)任职,鼓励聘用大学生回本乡本村或居住地社区工作。聘用大学生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半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半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其中,是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聘用大学生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锻炼时间),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六、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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