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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于洪区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1-08-31 21:3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2970元/月(含绩效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卫健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4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区发改局雇员岗位:于洪区政府南楼441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0407。

  (2)其他政府雇员岗位:于洪区政府北楼503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1503。

  (3)区法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法院719室(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9973。

  (4)区检察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检察院104室(于洪区太湖街2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7773。

  (5)区卫健局岗位:于洪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506室(铁西区重工南街6甲);报名咨询电话:024-67965815。

  (6)纪律监督电话:024-25321506。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退役证明、驾驶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技能测试)

  1.区法院书记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速录;区发改局综合岗位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缩减招聘计划)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区发改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街道村级财务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7:3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