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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十堰市郧西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21-08-28 15:28: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2021年郧西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复审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免收面试费。

  3.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考察合格者,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暂未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还未取得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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