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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第五次)
2021-08-27 15:32:4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0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省内师范类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八、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用人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区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

  3.正式聘用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0546-365283613518668857

  刘老师0546-365283618615461775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考邮箱:hkqjyjrsg@163.com

  邮编:2572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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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第五次)

  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