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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
2021-08-27 15:3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做好军人家属就业工作,更好地服务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军分区关于印发〈普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2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定向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普洱市2021年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经驻普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未就业指截至办理聘用手续之日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2.荣立个人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普洱籍现役军人配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开考比例

  定向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凡受党内、行政处分的军人,其随军家属自处分期起两年内不得报名。

  4.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9:00至2021年9月2日18:00。

  2.报名地点: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思茅区鱼水路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荣立个人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家属均可参加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集中报名须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供报名要求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

  3.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应聘等相应资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6个月内白底彩色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配偶军官证(士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