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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州个旧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8-25 20:0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4.资格审查: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调剂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岗位,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可从报考其他大岗位的考生中,结合考生专业、专长进行调剂。

  (二)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并结合考生专业、专长统筹考虑,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