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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8-24 11: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另行指定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考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21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三、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于考试前14天时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一日一测,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通行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手机显示“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正常且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应在考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