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劳动关系
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各幼儿园)与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订立《劳动合同》。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劳动合同》订立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薪酬待遇
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含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七、应聘人员管理
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必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履行好教育教学职责,并服从用人单位(各幼儿园)的管理。用人单位(各幼儿园)对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的绩效考核、业务培训、奖励处分、监督约束等日常管理按各级各部门对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制幼儿教师每学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各用人单位(各幼儿园)同时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八、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周至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县人社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服务年限为3年。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周至县2021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另行适时发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029-87114828;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029-87151251。
周至县2021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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