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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2021-08-23 11:05:29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初试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一定规模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需进行初试,按初试成绩根据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的,免于初试,直接进行面试。初试形式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说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说课使用现行教材。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说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进行初试的岗位按初试成绩,未进行初试的岗位则加试初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实行幼儿园合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的标准,由招聘单位发放,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参加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8.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