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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黑龙江牡丹江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8-21 22:37: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后台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初审的人员,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户口簿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期间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在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另行通知。

  3.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面试人选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招聘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招聘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等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对招聘数量、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公示。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