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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湖南湘南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8-20 12:55: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中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含)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盖党组织公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湘南学院2号办公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有效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学生辅导员岗位(21xf01-21xf04):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写作水平(应用文写作和材料作文),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师德规范、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团队合作精神、应聘资格条件、是否有涉毒吸毒行为或有吸毒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5-2653099(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5-2653031(学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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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下半年湘南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省事业单位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湘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