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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9名)
2021-08-19 17:17: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现将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8月底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8月底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底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底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专业和学历要求

  (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

  (4)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