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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1-08-17 22:41:01   地区:河南   浏览: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报名咨询电话:0375—76679252979951

  监督电话:0375—7667953297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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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