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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第二批次)公告
2021-08-16 17:1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四)面试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综合管理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面试(面谈)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考生可与招聘单位主动联系。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将于9月14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十二师政务网公布。考生可于9月1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十二师政务网查询。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十二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3781280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智联招聘网和十二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