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竞赛获奖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获奖证书;有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立项书或结题证明;获奖、科研项目或课题级别,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竞赛获奖认定标准认定(详见附件2);
(6)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上传需为PDF格式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20210501-20210511),采取考察方式。
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考察形式、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其他岗位(20210512-20210525),采取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20210512-20210517):采取试讲方式,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2.其他岗位(20210518-20210525):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面试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复试。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核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除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外,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所聘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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