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疫情防控
省外、省内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生应在考前7天分别提前申请“国务院行程码”或“龙江健康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试当天接受查验,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有效证明。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林口县或市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37.3℃),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试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
考试前,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考点要配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等设备。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安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或“120”专用救护车驻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考点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鞋套)等。
进入考点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都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扫码查验。持非绿码或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安排到隔离房间,视情形决定其是否参加考务工作。
参加考务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否则禁止进入考点、考场。
考点准备的医用口罩,在体温测量处按需发放。
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空调。开考前,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场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考前和考试结束后,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安排医务防疫人员在考点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治。
准备备用隔离考场,预防突发情况。
对全部考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防疫人员负责通过专用通道领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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