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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能源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1-08-12 13:26:04   地区:山西   浏览:0

  (三)考核方式

  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山西能源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待遇按山西能源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能源学院人事部。

  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咨询电话:0351-31759431390340159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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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山西能源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2.2021年山西能源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山西能源学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