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分为临床试用和面试两个阶段。临床试用由各需求单位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一)临床试用
临床试用不低于2周,各需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团队协作能力、是否具有与选聘岗位的相关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面试
临床试用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体检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八、审定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十、兑现政策
新引进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周年。按照《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2018]55号)要求,新引进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兑现当年安家补贴。
十一、纪律和监督
整个公开考核招聘环节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28-64129512
咨询电话:028-839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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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卫计发[2018]55号)
新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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