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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150人)
2021-08-10 18:16:26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七、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十、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一、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十二、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