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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8-09 10:1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B.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团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C.曾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D.曾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E.曾任班干部(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hrss.gd.gov.cn/)、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x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届时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xsc.gpnu.edu.cn/)公布初审结果。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前两天发放。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闭卷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闭卷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列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列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