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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1-08-06 18:02:05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咨询各招聘单位。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43-8198926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43-8176771,邮箱:bzsjkzxrsk@163.com

  滨州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43-3282620,邮箱:bzsjjyljyzhzxbgs@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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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度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021年度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3.2021年度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