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人员若遇到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补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相关纪律规定,违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发布。咨询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0-83630092、83293747。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7711805、87711529、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4663579、84663589、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6431987、86294091、87756451。
监督电话:020-87591352、3818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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