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面试后,依笔试、面试成绩3: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先后顺序。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适应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六)公示和录用
经笔试、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和组织考察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通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执行《天河区雇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专业代码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和学位证明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国内中风险地区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低风险地区出示穗康码、粤康码绿码和《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4),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穗康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场和资格审查现场。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信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55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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