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最迟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⑪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在相关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须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要求以考试公告为准。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专业测试环节,并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同分人员排名。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由招聘单位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有无违反回避规定、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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